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11-03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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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市《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7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原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

二、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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