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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用购物卡买东西,商家不给我开发票对吗?
答: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学校收到的专项奖学金要不要开具发票?
答: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因此,社会团体取得现金捐赠收入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3.融资性售后回租如何开具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据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租金中相当于资产价款本金部分的收入,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相当于融资利息部分的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卡机构如何开具发票?
答: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时,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