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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的申报主体有哪些?
答: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关联申报主体: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2022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3.企业202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注意事项:根据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2.符合关联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什么时候进行2022年度关联申报?
答: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申报时间:
1.符合关联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就2022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3.2022年度关联申报的申报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直接上门申报(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电子税务局)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推荐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关联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引(etax.hunan.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申报”—“2016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注意事项:纳税人必须先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可进行关联申报。
4.什么样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同时报送国别报告表?
答: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3.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5.在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中,企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情形包括: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或者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6.在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中,企业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业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的情形包括: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7.在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中,企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答: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可以免除准备准备部分或全部同期资料的情形包括: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