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