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07-18
发文字号:
甬地税二〔2005〕147号
发文机关: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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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停止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市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浙地税发[2005]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管工作,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方投资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原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规定同时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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