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文字号:
辽税稽告字〔2023〕60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营口国华石化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680070060F)、抚顺龙鑫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400055682432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辽税稽通〔 2023 〕JW9003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辽税稽通 〔 2023 〕JW90038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签收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联系人员:刘辉、商丽敏、崔昌浩


联系电话:024-81180626、024-81180619 、024-81180682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5月3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