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8-04-08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8〕30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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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

北京、黑龙江、浙江、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设、更名和取消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设、更名所属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取消的成员企业舟山明珠鱿鱼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不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增、更名和取消所属成员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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