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image.png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image.png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7.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超出补正时限未提交容缺办理补正资料的纳税人,不得再次适用容缺办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