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事项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八条、第九条


【办理材料】


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1


【办理地点】


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


【办理机构】


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


【联系电话】


省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2 


【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变更参照本事项办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