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0-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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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办理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1


2.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


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2

   

【办理地点】


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被查询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3


【查询人注意事项】


查询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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