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0-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办理材料】


1.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


2.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


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1


3.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2


【办理地点】


1.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具体地点和网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2.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


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