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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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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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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误的,能否进行更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3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3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3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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