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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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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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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我单位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问:我单位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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