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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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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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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二)第2条的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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