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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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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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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是否有印花税的优惠?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印花税。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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