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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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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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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号)规定以外的损失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 第 25 号)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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