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5-08-30
发文字号:
财税〔2005〕12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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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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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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