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5-08-26
发文字号:
财税〔2005〕12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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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减征消费税车型和时间的通知

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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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0号)中享受政策的车型的时间更正如下:


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9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长城牌CC6450、CC6450A、CC6460、CC6470、 CC6490、CC6450B、CC6460B、CC6470B和2003年6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C6450D、 CC6460D型多功能旅行车,准予按规定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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