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88-04-01
发文字号:
〔1988〕财税外字第88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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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工的洗衣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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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河北省税务局:


(1987)冀税外字第51号请示收悉。对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员按单据凭证报销的洗衣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也不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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