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0-04-07
发文字号:
财农税字〔1990〕14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收藏

财政部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复函

小竹前瞻:财政部回复了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明确金牛区财政局对西南交通大学为解决搬迁户建房占用耕地所征的耕地占用税税款不予退还。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90]字第16号《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西南交通大学为解决搬迁户建房占用耕地不在《条例》和现行政策法规的免税之列,同意你局意见,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你市金牛区财政局对其所征耕地占用税税款不予退还。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