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88-01-01
发文字号:
财农税字〔1988〕4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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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荷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小竹前瞻:财政部回复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明确菏泽铁路大桥除铁路线路及按法规两侧留地外,其他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黄河大堤占用耕地问题研究后再作答复。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88]鲁财农字26号《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菏泽铁路大桥耕地占用税问题答复如下:


菏泽铁路大桥是“六五”计划建设项目,不属“七五”期间铁路包干范围,按照我部[87]财农字206号文件法规,该工程除铁路线路及按法规两侧留地外,其他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关于黄河大堤占用耕地问题,待调查研究后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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