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10-28
发文字号:
财税函〔2004〕2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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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文附件1的天津市神光精密模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将重庆江东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列入名单享受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

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市)财政厅、(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研究,现对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模具企业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文附件1的天津市神光精密模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


2、将重庆江东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5号)附件所列的企业名单,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0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请依照执行。


附件1:


停止执行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

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1


附件2:


增补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

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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