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01
发文字号:
孝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孝感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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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

小竹前瞻:自2023年1月1日起,孝感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

为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进一步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经孝感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我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在本公告下发之前已征收的房产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孝感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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