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进一步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经孝感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我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在本公告下发之前已征收的房产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孝感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