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15
发文字号:
南财会〔2023〕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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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南海区工商界女企业家商会等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小竹前瞻:根据相关规定,经南海区财政局、南海区税务局联合审核并公布,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享受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详见附件。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南海区工商界女企业家商会等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南财会〔2023〕9号)《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南海区工商界女企业家商会等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南财会〔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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