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2
发文字号:
鹤税发〔2022〕3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鹤岗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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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鹤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鹤岗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印发了《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详情以附件形式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各县(区)、农垦共青税务局,各县(区)工商联:


现将《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鹤岗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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