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8-17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4〕97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凯莱英医药化学(天津)有限公司生产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问题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鉴于凯莱英医药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在研究开发和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机器设备有较强的腐蚀作用,同意该公司对其2004年度后投入使用的生产性设备,按6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凯莱英医药化学(天津)有限公司生产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问题的请示》(津国税外[2004]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该公司在研究开发和产品生产过程中,需经过硝化反应、重氮化反应、锂化反应等有机化学反应,对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有较强的腐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凯莱英医药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对其2004年度后投入使用的生产性设备,按6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