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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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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关于废止《五家渠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废止《五家渠国家税务局 五家渠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五家渠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文件,相关规定依据自治区税务局相应发文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新税公告〔2023〕2号)已于2023年4月1日发布实施。《五家渠国家税务局 五家渠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五家渠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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