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自2023年4月1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