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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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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废止《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相关规定依据自治区税务局相应发文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田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自2023年4月1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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