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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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暂停服务及税务数字账户、征纳互动功能启用的通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于2023年6月26日18:00至6月27日8: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升级后,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税务数字账户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其中发票勾选确认功能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一致。征纳互动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办税咨询帮助。升级期间,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服务,届时无法办理发票上传、发票用途确认等业务。如有疑问,请查看操作指引或拨打96612366技术支持热线、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于2023年6月26日18:00至6月27日8: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升级内容


(一)电子税务局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功能,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二)新增征纳互动功能。纳税人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时,对于操作方式、操作流程等存在疑问,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侧的征纳互动图标唤起征纳互动服务,通过文字、图片、屏幕共享等方式获取办税帮助。


二、注意事项


(一)停机升级期间,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含电子税务局APP)将暂停服务,届时无法办理发票上传、发票用途确认、发票在线开具及发票查验、发票代开、发票领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新办纳税人套餐等业务,离线开具发票不受影响。


(二)升级完成后,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企业、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大型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


(三)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其他纳税人,自2023年6月29日起,需要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四)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在首页“服务提醒”功能会收到提醒信息,请注意查收。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系统暂停服务时间段。如果纳税人缴费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服务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以查看附件操作指引,或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或通过在线咨询、办税服务厅咨询、拨打96612366技术支持热线、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

1.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指引.pdf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指引.pdf


2.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操作指引.pdf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操作指引.pdf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用票调整变化情况说明.pdf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用票调整变化情况说明.pdf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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