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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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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的通知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发布辽宁省(除大连市)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尊敬的缴费人:


因新冠疫情影响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现将我省(除大连市)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请有缴费需求的缴费人及时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云闪付APP、辽事通APP、各委托代征银行等渠道缴纳费款。




温馨提示:


1.延长征期期间,2022年属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不采取银行签约扣款方式缴纳费款。


2.对于已产生2022年基数调整补差费款的缴费人,缴纳2022年属期养老保险时需提前缴纳补差费款,否则会导致缴费失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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