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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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

为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免费邮寄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已采集实名信息的纳税人选择使用“网上申请,邮政寄递”方式寄送申领发票和代开发票(含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 Ukey),可享受免费寄送服务,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 APP、智桂通APP、广西政务 APP 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


三、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发票不包含冠名发票。


四、代开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申领税控设备


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 Ukey。广大纳税人如需咨询税收政策或了解相关操作,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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