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13
发文字号:
渝财非税〔2023〕5号
发文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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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先款后确认缴款方式管理的通知

小竹前瞻:本通知规定,先款后确认主要适用于未接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的法人缴款,其他应采用其他方式。银行需审核落地资金附言,对未确认且无缴款码或划转批次号的资金不予自动退付。接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的银行需优化系统,严格完成缴款码识别和应用。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收单机构和收款银行:


为纠正先款资金超期不确认问题,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有关非税收入资金缴库时间的要求,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入库速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款后确认的缴款方式主要适用于付款银行未接入非税收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的法人缴款,除此以外的非税收入收缴不采用先款后确认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引导缴款人采用缴款码进行缴款,对缴款通知上的收款账号要进行隐藏或者屏蔽。


确需先款后确认的可以告知收款账号,同时要求在转账附言中填写缴款码并在缴款后5日内完成确认。


三、收款银行要在8月31日前采取必要措施审核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落地资金的附言,对未确认且没有缴款码或者划转批次号的资金不予落地自动退付。


收款银行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应急收缴工作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14号)处理本行应急收缴资金时,要参照划转批次号规则填写附言。


收款银行可对审核无误的先款资金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收缴国标系统先款后确认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非税〔2020〕3号)实现自动确认。


四、我市接入非税收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的银行(详见附件)要进一步优化企业网银、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和银行网点系统,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2017)》(财库〔2017〕7号)完成本行在重庆市外的银行网点对重庆市缴款码的识别和应用,有条件的银行还可以利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白名单自动拦截没有缴款码的转账。


附件:缴款码应用的银行及其渠道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缴款码应用的银行及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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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示该渠道支持缴款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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