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文字号:
渝财非税〔2023〕7号
发文机关: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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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

小竹前瞻:本通知要求各区县财政部门和有关市级单位自查自纠,落实电子缴款书的实施和应用,不再需要人工申领票据号码段和逐级下发,实现零跑腿式管理。未实施电子缴款书的要拟定计划按时整改,综合利用相关文件,在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申领纸质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用证和公函办理。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


根据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财政部将开展地方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实施情况督查。为全面落实电子缴款书在我市的实施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缴款书是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通用凭证,是分类编码为03种类编码为01的财政电子票据,其数据规范、技术标准和版式文件样式由财政部统一负责制定。


执收单位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赋码和自动核销规则〉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7号)管理和使用电子缴款书,不再需要人工申领票据号码段和逐级下发,系统自动登记使用台账,不再产生票据库存,电子缴款书已经实现零跑腿式管理。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和有关市级单位要开展电子缴款书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未实施电子缴款书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的填报。


三、仍未实施电子缴款书的要拟定计划按时整改,通过对接方式实施电子缴款书的部门和单位,要综合利用《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通使用非税收入收缴行业二维码的通知》(渝财非税〔202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简版对接方式的通知》(渝财非税〔2021〕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单位接口规范(2021)〉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应急收缴工作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14号)等文件,在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


四、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申领使用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专用收据》《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用证和公函办理。


附件:未实施电子缴款书情况登记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未实施电子缴款书情况登记表

image.png

说明:实施方式为直接使用或者对接方式。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文件下载: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渝财非税〔2023〕7号).docx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渝财非税〔2023〕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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