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12-29
发文字号:
国科发创〔2016〕419号
发文机关:
科技部
收藏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小竹前瞻:该文介绍,科技部根据相关方案和指导意见,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推动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依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为推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科 技 部

2016年12月29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