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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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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认,并公布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该目录自2023年7月10日起生效。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12号)文件要求,及省市两级政府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经清理确认,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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