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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异地购买房屋,契税应该在何处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四条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征收管理。
2.湖南省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是否可以变更适用的核定计算方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3年1号)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原则上按年确定。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按照新的核定计算方法进行纳税申报。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进行核定计算。
3.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如何盖章?
答: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4.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年度汇算时是否需要报送《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九条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