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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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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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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所得税类(2023年7月热点问题)

1.2023年起,企业是否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2.纳税人如何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3.企业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末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因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哪些活动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的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应按什么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6.纳税人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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