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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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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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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多少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的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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