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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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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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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应如何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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