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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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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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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414.企业占地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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