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8-10
发文字号:
皖人社秘〔2018〕285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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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就在金寨、太湖、石台、阜南、望江、萧县、霍邱、利辛和临泉等9个省级深度贫困县(以下简称“深度贫困县”)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深度贫困县稳岗补贴计发比例


自2018年起,失业保险参保地在深度贫困县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稳岗补贴计发标准提高至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参保地不属于深度贫困县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仍按50%比例计发稳岗补贴。


二、放宽深度贫困县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在深度贫困县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放宽至12个月(含)以上。


三、允许部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申领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在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期间,单位可申领稳岗补贴,单位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补贴计发比例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按照深度贫困县规定执行。


四、具体操作办法


企业稳岗补贴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应通过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网办系统申领。深度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持以下材料至参保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一)事业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需填写《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表1),并提交所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填写《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附表2),并提交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进行预审或审核通过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其申领和预审信息导入“护航行动”网办系统,以便相关部门通过系统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深度贫困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二)积极宣传。各深度贫困县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政策宣传,通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据与参保数据比对等方式,主动筛选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贫困人员,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作风。各深度贫困县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窗口经办作风建设要求,强化基金监管,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基金使用规范安全。


本通知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附件:附件: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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