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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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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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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电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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