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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11-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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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币市场实行有偿服务的通知

各交易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本币市场有偿服务的批复(银办函【2005】484号)》关于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本币市场实施有偿服务,向本币交易系统、中国货币网、中国票据网和数据接口的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的精神,交易中心定于2005年起分步实行对本币市场服务的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交易手续费


通过询价系统进行的交易按融资类交易和买卖类交易以及融资类交易按期限实行区别费率:1天(含隔夜)融资类交易按百万分之零点五计费,2 天以上(含2天)融资类交易按百万分之一点五计费,买卖类交易按百万分之二点五计费。


询价交易收费的计算基数为上年度的交易量。


2、交易终端使用费


以专线方式接入交易系统的交易终端按每月每台3000元计费,以互联网方式接入交易系统(正在建设中)的交易终端按每月每台1000元计费。


交易终端使用费自终端开通后的次月开始计费。


3、数据接口服务费


选择使用交易系统数据接口的机构,交易中心根据其定制服务的内容分类制订计费标准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收费标准为:

关于本币市场实行有偿服务的通知-1

数据接口服务费自接口开通后的次月开始计费。


4、中国货币网和中国票据网服务费


中国货币网和中国票据网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5、交易中心可以根据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站服务内容及其成本的增减变化,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优惠措施


1、为了鼓励交易大户做大交易,对年度交易计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交易成员收费实行优惠。


2、为了减轻小机构的交易成本,对年度交易计费金额低于1万元的机构免收交易费。


3、对需要多台交易终端的用户从第二台交易终端开始实行优惠收费,即第二台终端每月2000元,从第三台起均为每月1000元。


4、为了照顾中小交易成员,在以互联网方式接入交易系统的功能开通之前,以专线方式接入交易系统的交易终端使用费暂按每月每台1000元计收。


三、收费方式


1、交易服务费用按年收取,交易中心于每年1月计算各交易成员应付费用额,并向交易成员发送付费通知单;


2、交易成员接到付费通知单后,于每年2月底前将应付费用汇至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3、交易中心收到交易成员的应付款项后向交易成员寄送发票。


四、2005年收费说明


1、2005年只收取交易手续费。年度交易计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交易成员优惠措施不变,其他交易成员(包括年度交易计费金额低于1万元的机构)按实际计费金额支付手续费;


2、交易中心将于2005年11月30日前向各交易成员寄送付费通知单,各交易成员收到付费通知单后,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应付费用汇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五、收费服务


交易中心将于近期在交易系统中增加与收费有关的计算、信息查询功能,届时交易成员将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打印本机构交易手续费情况,但应付手续费总额以交易中心付费通知单为准。


交易中心将对收费事宜提供相关咨询、查询服务。联系电话:021-68797878。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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