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03-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收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债券净价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实现债券交易与国际通行作法的逐渐接轨,落实部、行、委三家《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12号)的精神,经征求市场部分成员的意见,现将落实净价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净价交易券种


经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的所有债券均实行净价交易(贴现债券除外),但其报价格式与其他债券相同)。


二、实施步骤


债券净价交易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即交易系统直接实行净价报价,同时显示债券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并以两项之和为债券买卖价格;结算系统直接实行净价结算,以债券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额之和为债券结算交割价格。


三、时间安排


2001年6月29日之前,你们应完成债券净价交易的系统开发、系统技术测试和业务测试等准备工作。2001年7月2日,交易系统与结算系统的净价交易功能同步启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实行债券净价交易。


为保证净价交易的平稳过渡,你们要将净价交易的有关理论与实务作为近期债券交易员和结算员的培训内容;同时,要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网等媒介,向市场成员作好这方面的宣传工作。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