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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8-03-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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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经总行研究,同意上海浦东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一级拆借市场)。请你行通知有关外资银行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报送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书面申请,并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文件(复印件)、近期的资产负债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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