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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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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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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年中把房贷还清了就不能享受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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