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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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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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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转让股权,平价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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