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