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13
发文字号:
建办厅函〔2021〕165号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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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电子证照的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电子证照的请示》(鲁建培注字〔20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推行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


二、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级建造师电子证照标准,对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样式进行修改,确保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符合标准要求,并做好二级建造师数据与我部建造师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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