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7-31
发文字号:
建办厅函〔2020〕409号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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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对部分证书实行电子化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的请示》(内建行〔2020〕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证书实行电子化(证书名称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样式应满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0215-2019)相关标准要求。建议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证面信息中的“企业名称”修改为“机构名称”。


附件:电子化证书清单电子化证书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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